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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帖】小文论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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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2-7 16:15:4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转自北大中文论坛,这个帖子我早上贴了,但换了机器就看不见了。

孙振坡先生是搞历史的,可以参评一下。

实际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阶段:
1原始的群落时代(生死区别,暴力主导社会)
2等级制度社会  (贵贱区别,权力主导社会)
3现代的平等社会(贫富区别,财力主导社会)
*4以后的经济平等社会(道德区别?道德主导社会?)
***将来会不会是道德平等社会?
从人类社会的进化规律来看,每一次进步都是对旧区别的消灭,用更加温和的新区别来弱化和替代相对激烈的旧区别。总体的区别在不断地缩小,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和谐。
(版权所有,欢迎转载,请务必说明该观点的原始作者是本人。)

   当然,任何社会阶段的维系力量是依赖旧维系力量的妥协和平衡而存在的,平等的生死机会维系了贵贱的社会区别,而平等的人权(贵贱)维系了贫富的社会区别。
暴力是权力的基础,权力是财力的基础。底层的基础的、原始的力量规定和支持了高层的相对先进的、更加文明的力量。而文明的关系则协调和保障了相对原始的利益。
动物只有暴力,但是极个别动物种类也是有权力关系的,现代社会以权力的平等和财力的区别来主导社会,但是也存在暴力和权力的冲突。
   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等级社会,其主导力量是权力,权力的基础是暴力,但是在解决社会冲突时,暴力可以不出面,由它的代理——权力来出面就可以了。权力比暴力更文明,权力可以协调暴力冲突,只有在协调无效时,暴力才出面。暴力是权力的保障和根本,但是等级社会的暴力出面总是临时的,权力才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的。(奴隶社会是等级社会的初期,而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的 后期)
   奴隶社会的起源:
   当强者要杀死弱者时,弱者的反抗会严重地伤害甚至毁灭强者,作为一种更加文明的社会交换手段,强者停止杀戮,弱者停止反击,于是,暴力暂时停止了,权力开始产生了。奴隶社会的规则就是奴隶主维系奴隶的生命,而奴隶维系奴隶主的利益。
   奴隶主的责任是:
维系奴隶的生命,给予食物等。
有的还保护奴隶的生命。
   奴隶的责任是:
一切属于奴隶主。

和谐的奴隶主仆关系是:忠诚和爱护。
不和谐的奴隶主仆关系是:伤害和背叛。

语言起源于肢体拟象及口腔拟象,拟声词的音义联系不接受社会约定俗成和语言符号体系的强制,相反,它接受自然界声音的约定强制。

原始社会的暴力规定生死;     社 |  由
等级社会的权力规定贵贱;     会 |  强
现代社会的财力规定贫富;     矛 |  变
(未来社会的能力规定荣辱*)  盾 V 弱

原始社会的一切社会矛盾靠暴力协调,一切社会关系靠暴力维系。身强体壮就是强者,最终成为生存者,反之就是弱者,最终成为死亡者。这种社会在本质上还是动物社会,这种社会没有法律和协议,没有道德和规范。

等级社会的一切矛盾主要靠权力协调,暴力关系被权力关系所遮掩。为了避免暴力对双方的损害,暴力关系被协调成了权力关系。弱者通过牺牲除生存之外的一切机会,来换取生存的机会。强者用给予弱者生存的机会换取了弱者的全部。奴隶主的这会角色类似于父母和饲养者,而奴隶的角色类似于子女和被饲养者。本来要生存的和本来要死亡的都获得了生存的机会,这种社会就是人类社会了。这种社会的法律就是奴对主的无限服从和奉献,主对奴的生命的延续。动物没有这种协调能力,只有人类才有,所以这是人类特有的文明,是社会关系文明的开始。这种社会的道德目标:一是奴对主的无限忠诚和奉献,二是主对奴的无限仁慈和施舍。奴被法律限制了,而主不受法律的约束。后期的所谓封建等级关系中的道德也是上级对下级的仁慈和施舍,对应了下级对上级的忠诚和奉献。
等级社会的不平等是被法律上的权力所规定的,暴力无法直接规定这种不平等的人权关系。但是暴力支持和维护法律,暴力曲折地规定了等级社会中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的人权。

现在社会的不平等是被经济上的财力所规定的,法律无法直接规定这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。在法律上规定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人权,暴力和法律支持和维系经济关系,曲折地规定了现代社会中人和人之间不平等财权。

(未来社会不平等也许是被道德或者能力所规定的,人类的财权会平等,被另一种更加微弱的区别所替代,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可能不是拥有财富的不同,而是创造财富的不同。)

语言起源于肢体拟象及口腔拟象,拟声词的音义联系不接受社会约定俗成和语言符号体系的强制,相反,它接受自然界声音的约定强制.

[ 本帖最后由 大地的旋律 于 2006-02-08 10:17:56 编辑 ]
發表於 2006-2-10 21:31:01 | 顯示全部樓層
把历史分为4个阶段,这只是从表面现象上看是这么一回事.我也基本赞同.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奴隶制度----至今还有,但不存在奴隶社会阶段.
 樓主| 發表於 2006-2-10 21:42:11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個我贊同,一些黑窯裏非法使用雇工,就是奴隸制度。
發表於 2006-2-12 12:24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矛盾隐讳了,不是减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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