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碼
 入住家園
查看: 670|回復: 0

【转帖】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定过程(简要)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2005-10-20 17:15:0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定过程(简要)

民族认定是在国家对国內少数民族给予正式承认,并给予集体权性质的“民族权”的条件下,所产的一种事物。这个民族认定工作在政权建立之初就提上了议事日程,但大规模的工作则從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到一九七九年底。民族认定的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(1949--1954,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53年)首先認认定了三十八个少数民族。其中,有九族系属为公认(朝鲜族、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、苗族、维吾尔族、瑶族、彝族、藏族)不待查验,自然成立。
另有29族(白族、保安族、布依族、傣族、东乡族、侗族、俄罗斯族、鄂伦春族、鄂溫克族、高山族、哈尼族、哈萨克族、景颇族、柯尔克孜族、拉祜族、黎族、僳僳族、纳西族、羌族、撒拉族、水族、塔吉克族、塔塔尔族、土族、佤族、乌孜別克族、錫伯族、裕固族、壯族)经过国家认定而正式获得承认。
第二階阶段(1954--1964,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64年)又认定了十五个民族(阿昌族、布朗族、达斡尔族、德昂族、独龙族、仡佬族、赫哲族、京族、毛南族、门巴族、麼佬族、怒族、普米族、畬族、土家族)。
第三阶段(1965起到现在,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82年,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在1990年)再认定二个民族(珞巴族、基诺族)。
中国的民族认定的依据有三:第一,结合中国实际情况,灵活运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基本特征的理理论﹔第二,从民族集团的现状出发,注意分析其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情況,做到历史与现况相結结合﹔第三,尊重本民族集团中大多数人意愿。
转自《多元化与族群平等网》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入住家園

本版積分規則

手機版|小黑屋|吳語書院

GMT+8, 2026-9-4 16:41 , Processed in 0.022708 second(s), 16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6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