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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讨论】部首的定义是什么?声旁是否也可以作部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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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5-10-14 21:34:4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A:我感觉部首应该是代表一个字的含义归类(从造字本意来说),对于形声字来说就是形旁(义),而不应该是声旁。

对于像形或其他的类型,也是尽可能选择能代表主要含义的部件。

不过目前一般辞书并不完全遵循这样的规则,也许是为了检字便利的的目的吧。

B:部首是字典编纂上的概念,许重叔所谓的“分别部居,不相杂厕”

而形符、声符则是从造字法角度对形声字所做的分析。

A:你说得有道理。

不过我感觉部首是否有必要优先考虑义符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再考虑声符或其他部件(笔画等)。

如“愧”字归入“忄”部,不归“鬼”部, 瑰槐等字类似。
而“魄”字归入“鬼”部,不归“白”部, 魂魔等字类似。
类似的情况还很多。
如此排序起来将会很齐整、统一。

这样是否合理一些。

C:我覺得沒有必要。

[形聲]祇是[六書]之一,雖然也許是最多的。
抛開[通用][假借]二者不說,[會意][指事][象形]怎麽處理呢?

A:[會意][指事][象形]都可以算是义符构成的,[指事][象形]一般为独体字,要么自己就是部首要么只好使用笔画做部首。[會意]一般是2个或多个义符组成的,可以使用主要的义符作为部首。

当然如 有女同车 所说,部首是编纂字典的概念,所以也许主要服务于检索,虽然大体上也是按照我所说那样的原则去划分,但并没有给予严格规定。

但不管怎样,有一定的规则遵循还是好的。我认为有必要给出明确的定义。

又或者应该给予一个不同的称谓,如称“义部”,来代表主义符分类。
而检字用途主部件则仍然称为“部首”,依据字型为主即可。
你是指我举例的那些例字通通收入鬼部,或者两者都收?是这样吧?

你说的有一定道理,从检索技术角度看,是可以不管这些字源或构字机制的。

问题是目前的字典一般也不是这样两者都收,而是包含了相当程度上的人为约定。
这也许和没有明确的规则,以及部首提取的复杂性有关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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