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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议】关于吴越语言联盟团队筹建的几个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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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8-10-31 14:56:48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现在,我们网站注册的会员越来越多,建立我们自己的团队指日可待。在建立团队之间,我有几个建议:
1 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
无论别人做了什么让人不理解的事情,在没有确认他确实不对之前,首先要认为,他这样做有他的道理。

2 成员之间不能小动作,不偷偷摸摸。
成员之间做事要透明,不可为了自己的利益做有损其他人的事情。不欺骗其他成员。
对他人有意见的时候,应及时用别人能够接受的话指出,消除误解。切不可表面忍耐,然后在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他人不满的语言。

3 做事公平对事不对人
无论别人和你是什么关系,每件事都要以道理为先,感情其次。尤其是管理员。每个人的功劳可以记录在我们即将撰写的《吴语运动史》中,清清楚楚。

4 管理员要及时删除本团队不利的言论
任何夸大吴语危机,影响士气,任何不利于本团队成员相处的话应该及时删除,并且对发帖人开导。

其实如何做好团队合作也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学问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最大的杀手就是心墙。只要我们能够拆除心墙,我们的团队的威力是巨大的。相信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,吴语保护事业是很有希望的。
發表於 2008-10-31 16:41:13 | 顯示全部樓層
建议成立一个吴越语言联盟团队法庭,以处里必要的纠纷:
1,法庭的开庭必须由原告(任何一个网站会员都可以成为原告)提起诉讼,然后由法庭成员(建议由全体管理团队担任)合议、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受理诉讼,法庭不得在无原告的情形下开庭。如纠纷的双方都不愿意由法庭判决解决纠纷,则法庭不得干涉纠纷。法庭应于原告提起诉讼一周内决定是否开庭,若决定开庭,应在原告提起诉讼的1周内开庭,并在原告提起诉讼的一周内通知被告到庭。规定时间内被告若不到庭,则法庭作缺席审判,缺席判决和普通判决有同等效力。
2,法庭程序为原告、被告双方分别陈述、共同辩论纠纷的原委和各方的责任,限期法庭宣布开庭后的一个月内,过期在向法庭提供任何言论和证据均属无效。若拒绝陈述、辩论以及提供证据则视作弃权,法庭以未弃权一方提共的陈述、言辞、证据以及法庭自身的观察为准。
3,原告有权在法庭未宣布开庭时或者法庭开庭后的1周内撤回诉讼。被告有权在接到法庭第一次到庭通知的1周内提起反诉,法庭应在被告提起反诉的1周内决定是否接受被告的反诉以及反诉是否同原告的诉讼并案审理。反诉的审理过程和普通诉讼相同。若并案审理,则反诉提供陈述、言辞、证据、证言的时间被缩短为和并案的案件相同。法庭应于接受全部陈述、言辞、证据、证言以后一周的时间内宣判。
4,原告和被告有权请求证人发言,经法庭核准后证人必须于法庭通知的到庭时间的1周内到庭,并且不能晚于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最晚时间,否则该证人的证言无效(即法庭对该证人的证言作反义理解)。法庭不得拒绝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的请求。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或未经法庭允许的人员在发庭那发言将被删除,其本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。法庭成员在审理案件时除必要的、为了了解清楚事实的讯问以外应保持静默,不得引导、妨碍、刺激原告、被告、证人以及律师的言论。原告和被告有权请求律师代为辩护,律师可以由本网站内任何一名会员担任,法庭不得拒绝辩护律师出庭,但法庭成员本身不得担任律师。
5,法庭判决由法庭成员合议、投票决定。本法庭为一审终审制,无上诉权利,亦无上级法庭(因为人数较少,所以才用一审终审制)。
6,对法庭判决及法庭程序不满者,应通过短信等渠道向任意元老申诉,由元老院合议、投票决定是否重新启动法庭程序。如不通过上述程序而对法庭无理取闹者,由管理员和版主进行强制性处里。
7,如果案件涉及到本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zf,法庭有权终止审判程序,并作出强制判决。当涉及本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zf的事件未演变成诉讼时,由管理员及版主处里。
8,法庭所作出的所有决定以及判决,都由法庭全体成员合议、投票决定。
9,本法庭没有陪审员制度,亦无陪审员选举制度。
10,法庭成员应严守制度,禁止循私枉法,应做到法律的天平永远保持平衡,做到一碗水端平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。如果法庭成员有循私枉法者,元老院应该除或暂停其法庭成员资格。
11,以上为法庭制度的草案,望早日通过。法庭制度的修正案必须由元老院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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